湖北广播消息:
11月25日,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判决书:与该公司打商标官司的浙江义乌市稻花香食品有限公司被判败诉。
2002年,湖北、浙江两地“稻花香”打起商标官司;2008年,浙江的稻花香将一份虚假的法院判决书作为自己是“驰名商标”的证据,提交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而这份假判决竟然骗过了商评委,继而又哄过了法院,赢得了一审判决。不甘落败的湖北稻花香手持揭发假判决书的证明提出上诉。
2009年10月,北京市高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认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均为纯文字商标,且“稻花香”汉字部分文字相同、呼叫相同、含义相同,属于相同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八宝饭、方便米线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酱油、醋、豆制品等商标在现实生活中关联程度很高,一般消费者容易对其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因此,商评委在裁定中作出的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的认定事实错误,北京市高级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判决书和商评委“关于第1763593号‘稻花香DAOHUAXIANG’商标争议裁定书”,要求商评委收到判决书后对该案争议重新作出裁定。这意味着,湖北稻花香与浙江稻花香历时8年之久的商标争议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湖北稻花香的商标维权之战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
11月30号全省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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