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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4-20 00:00:00

 新华网台北2月4日电 (记者张扬 徐丽)中国大陆知识产权商标评审部门近日做出裁定,撤销“朝阳慈济”商标,并同时认定台湾慈济在大陆为“驰名商标”。台湾商业总会4日举行记者会宣布了这一裁定,并指出,中国大陆积极维护台湾知识产权商标权益。

  台湾商业总会理事长张平沼表示,2002年“朝阳慈济”在大陆被抢先注册,台湾慈济基金会提出异议,申请撤销“朝阳慈济”的商标。慈济在2008年向大陆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并在去年第三次和第四次两岸商标论坛中,直接向大陆相关部门提出慈济商标被抢注的问题,获得大陆方面正面响应。今年1月11日,中国大陆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撤销“朝阳慈济”商标,并同时认定台湾慈济为大陆“驰名商标”。

  据了解,慈济是继捷安特、统一、哥弟、BENQ、名典、自然美、宏碁、旺旺之后,台湾第9个被大陆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单位,也是第一个获得“驰名商标”的台湾非营利事业单位。慈济发言人何日生在记者会上表示,非常感谢大陆能够用这么快的速度来确定“慈济”在社会上的信誉,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另据了解,中国台湾商业总会经过与大陆积极交流,大陆相关部门已陆续裁定撤销“梨山”“雾社之春”“池上”“西螺”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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