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发明专利申请加快审查方案
台湾智慧财产局(TIPO)于2008年12月19日公告〔发明专利加速审查作业方案〕,以期加快其发明专利的审查工作。该方案于2009年1月1日开始试行一年。
根据该方案,凡是: (一) 要求了国外案件的优先权的;或 (二) 虽然没有要求国外案件的优先权,但是要求保护的内容在国外或祖国大陆的相应案件的说明书或附图中已被披露的; 并且 该国外或祖国大陆的相应案件已经被授权公告或将被授权公告的台湾发明专利申请案均可以提出加速审查的请求。
提出加速审查申请所需要的文件包括: (一) 国外或祖国大陆地区专利局已经授权公告的专利文本或授权通知书的复印件以及即将公告的专利申请文本; (二)上述(一)文件中的权利要求如果和台湾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不一致的,两者对比的清单;等等。
原则上,台湾智慧财产局(TIPO)将在申请人提出相关申请后,6个月内发出审查结果通知。该加速请求没有任何官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