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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4-21 00:00:00


    新华报业网讯 商标被侵权,是企业经营中的头疼事,如果企业的商标在外地被侵权,受地方保护那想维权就更难。
  9月10日,苏浙沪三地签订了《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监管合作协议》,该协议的签订将给我省企业商标异地维权带来转机。

  “协议的核心是确立异地商标侵权案件的联动保护机制。过去,商标维权是属地管理,我省企业商标在上海、浙江被侵权后,必须到上海、浙江去投诉,维权成本相当高。此次,三地共同建立驰、著名商标重点保护名录,并将驰名商标录入各自的企业名称查询系统以防止他人将驰名商标擅自用作企业名称。如此,相当于政府部门把企业维权的这部分工作承接下来了。”省工商局局长佘义和说。据他介绍,我省目前有驰名商标103件、著名商标1617件,三地联动保护驰、著名商标后,我省企业品牌保护范围有所扩大,原先局限在省内的著名商标效力将自然延伸到浙江和上海。这将有利于企业提高打假效率。当然,这些便利也将适应于浙江和上海的企业。

  据佘义和介绍,对于发生在浙江和上海等地的商标侵权行为,我省企业应向侵权行为发生地的工商部门举报,同时向省内有关工商局反映情况(驰名商标企业向省局反映,著名商标企业向地级市工商部门反映)。省工商局根据企业反映,向有关省工商局发出“协查函”,有关省工商局将对案件查处情况予以督办,直至案件办理结束。

  佘义和还表示,长三角商标保护联动机制完善和成熟后,我省还将拓展合作范围,争取更多的省份加入这一商标保护机制,以期有效地保护我省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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