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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5-19 00:00:00

 中新海南网5月19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记者昨天从海南省茶叶学会了解到,争议了6年之久的“兰贵人”商标案,日前终于有了结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5月8日下达二审判决书,维持原判,撤销“兰贵人”茶叶商标。

  业内人士称,“兰贵人”一案是海南有史以来争议最大、涉及面最广和社会影响最深的商标争议事件。据悉,目前涉及“兰贵人”茶产品的年产值已高达数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有数千家生产和销售商。

  2002年4月9日,位于海南澄迈县的万昌苦丁茶场,提出“兰贵人”商标注册申请。2003年5月28日,该申请被批准。2003年7月15日,海南省茶叶协会分别向海南省工商局和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撤消该注册申请。期间,万昌苦丁茶场将海南省部分茶叶生产企业和经销“兰贵人”茶产品的商场诉至法院,请求维护其商标权。

  2008年6月,中国茶叶学会和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以及福建、云南、广东等地茶业协会、学会均出具证明,证实“兰贵人”是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国家商评委采信了这个观点,于2008年8月25日裁定撤销“兰贵人”的商标注册 “兰贵人”商标被撤销后,万昌方面于2008年9月将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告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茶叶学会也被列为被告。

  今年1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商标争议案,并一审裁决撤销“兰贵人”商标注册。

  万昌方面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院于今年3月26日开庭审理此案,并在5月8日下达的二审判决书中,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万昌苦丁茶场董事长肖玉芳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一个被通过注册的商标又被撤销,她表示不能理解。对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她说万昌公司目前还没有拿到判决书,并表示即使二审败诉,也要向最高法院进行申诉。

  作者: 孙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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