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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5-26 00:00:00

今年2月份,我市从国家工商总局拿到了“天目笋干”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证书,从而实现了我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零突破。日前,市竹产业协会秘书长何钧潮就“天目笋干”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记者:什么是证明商标?
    何钧潮: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明某商品来源地区(即原产地的地理位置)特定的质量、信誉和特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简言之,天目笋干证明商标就是证明该笋干出自临安市境内及邻近安吉县5个乡镇。
    记者:天目笋干证明商标注册成功的意义是什么?
    何钧潮:天目笋干是我市传统土特产,与茶叶、山核桃列为“天目三宝”,历史悠久,以“清鲜盖世”享誉海内外。全年年产天目笋干5000余吨,产值1.2亿元,是我市农民重要的经济来源,竹笋主导产业的组成部份。天目笋干证明商标获准注册,对于保护我市这一传统土特产,提高商品质量和信誉,提升产品附加值,进一步开拓市场,推动我市农业主导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使用天目笋干证明商标要具备哪些条件?使用程序以及使用者的权利义务有那些?
    何钧潮:为提高天目笋干质量,规范科学地组织天目笋干的加工销售,协会会同市有关部门起草了天目笋干标准,经临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7年7月16日发布天目笋干标准规范(DB330185/T021—2007)。只要使用证明商标的竹笋种植地域范围属临安境内,以及安吉5个乡镇,而且产品标准符合天目笋干标准规范要求的笋干生产经营单位均可申请使用天目笋干证明商标。
    我们协会制定了天目笋干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并经国家商标局备案。“规则”对使用程序,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都作了具体规定。
    记者:如果某个笋干生产经营单位已有自己的商品商标和品牌,应该如何使用证明商标?
    何钧潮:我市有不少笋干生产经营单位,通过注册企业的商品商标,继承和创新了天目笋干传统工艺及竹笋文化,企业自己的品牌有了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也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这些都应充分肯定。使用证明商标,不是否定和抹杀企业的自主品牌,而是推进区域品牌和企业个性品牌结合的品牌运作体系建设,互为促进,进一步打响品牌,开拓市场。因此,我们统一设计了天目笋干证明商标标志(由文字、图形组成可视性标志),经综合审核后,签订天目笋干证明商标许可合同,被许可使用人用统一标志与自己的内外包装物配套使用。通过证明商标和个性商标组合使用,既培育壮大区域品牌,又促进个性品牌的发展,同时,还要鼓励和支持企业争创国家、省、市著名商标。
    记者:我市将如何启动天目笋干证明商标的使用?
    何钧潮:天目笋干证明商标注册成功,实现我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零的突破,是我市农产品品牌建设上的一件大事。由于是件新的工作,经验不足,我们采取边探索,边完善,循序渐进,做好证明商标的使用推广工作。若干基础和产品质量较好,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的生产企业先行一步,在5月份正式启用天目笋干证明商标。
    同时,我们也建议成立临安市证明商标使用和管理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有关事项。同时在新闻媒体上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打响区域品牌氛围,逐步扩大天目笋干证明商标使用人和笋干总量。

信息发布:凌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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