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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7-13 00:00:00

扬州网讯(记者 张建伟)记者8日从扬州启名商标事务所了解到,作为青啤(扬州)公司商标注册的代理机构,该所当日正式收到国家商标局颁发的“好一朵茉莉花”商标证书,至此,长达五年之久的茉莉花商标之争,几经波折后终于尘埃落定。

  8日下午,记者在扬州启名商标事务所看到,“好一朵茉莉花”商标证书显示商标持有人为青啤(扬州)公司,注册种类为第32类,使用商品范围为啤酒、饮料、矿泉水等,有效期限为2009年5月14日至2019年5月13日。该事务所所长黄新刚告诉记者,2002年9月份青啤(扬州)公司推出中丹系列“好一朵美丽的茉莉花”啤酒,深受市民欢迎;2005年4月扬州市场上出现了江苏三泰啤酒厂生产的茉莉花啤酒,和青啤扬州公司的名牌产品茉莉花啤酒较上了劲。本报在2006年11月7日刊发的《扬州茉莉花啤酒称号可能旁落“三泰”》一文,引发市民强烈关注。同年两家公司分别以“中丹茉莉花”和“新的茉莉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由于台湾统一集团“茉莉”品牌注册在先、商标近似,“茉莉花”又属花的名称,双方注册均以失败告终。

  之后双方分别更名“三泰茉莉花”和“好一朵茉莉花”再次注册。2006年8月21日,国家商标局发布第1036期商标初审公告,“三泰茉莉花”商标顺利通过初审,三个月异议期截止前,青啤(扬州)公司提出异议,并提交包括专利在内等多项材料,半年后,国家商标局向社会发布异议公告。向“三泰茉莉花”商标申请人寄发异议材料和异议答辩通知单。之后双方经过激烈答辩,两年内,商标评审委员会多次讨论,最终确认“好一朵茉莉花”商标归青啤(扬州)公司持有。

  黄新刚所长向记者表示,青啤(扬州)公司正当持有“好一朵茉莉花”商标后,以后市场上再出现带有“茉莉花”字样的啤酒品牌,对方将有可能因商标近似而涉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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