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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10-23 00:00:00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适用于《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的缔约国。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
  商标权利人只需使用一种语言向一个主管局递交一份申请,并以一种货币(瑞郎)缴纳一组规费,本体系就能够使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在若干个国家中得到保护。国际注册具有某一申请人在其所指定国家中的每一国家提出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同样效力。如在规定期限内(12或18个月),对该商标的保护未被某一指定国的主管局驳回,该商标的保护应与商标在该主管局的注册相同。马德里体系还大大简化了对商标的后期管理,因为该体系能够登记后期的变更(如所有权的变更或权利人姓名或地址的变更)或者可以通过在WIPO国际局采用简单的单一程序对注册进行续展。还可在后期指定更多国家。

一、马德里条约成员国:

1.“协定”成员国:(除中国外有53个国家):

欧洲:法国 德国 意大利西班牙 葡萄牙 奥地利瑞士 摩纳哥 比荷卢(比利时、荷兰、卢森堡) 圣马力诺 阿尔巴尼亚 列支敦士登 罗马尼亚 保加利亚 塞尔维亚黑山共和国 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摩尔多瓦共和国 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捷克共和国 斯洛伐克 匈牙利 俄罗斯联邦  白俄罗斯乌克兰 亚美尼亚 克罗地亚 拉脱维亚 阿塞拜疆 吉尔吉斯坦 哈萨克斯坦斯洛文尼亚  波兰 塔吉克斯坦 乌兹别克斯坦

亚洲:越南 朝鲜 蒙古 不丹 伊朗 塞浦路斯

非洲:阿尔及利亚 埃及摩洛哥 苏丹 莱索托利比里亚 塞拉利昂 莫桑比克 肯尼亚 斯威士兰 纳米比亚

美洲:古巴

2. 纯“议定书”成员国(22个国家和1个地区):

欧洲:英国 丹麦 芬兰 挪威 瑞典 冰岛 爱尔兰 希腊 爱沙尼亚 格鲁吉亚 立陶宛    土库曼斯坦 欧盟

亚洲:日本 韩国 新加坡 土耳其 澳大利亚 巴林

美洲:安提瓜和巴布达 美国 荷属安的列斯

非洲:赞比亚

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世誉鑫诚收取材料:

1.申请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2.商标代理委托书(涉外);

3.国内商标注册证或(议定书国: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商标图样2张。

三、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所需费用:

1、马德里国际注册规费收费细表:

基础注册费:黑白图样:     CHF653

彩色图样:      CHF903

超过3类以上每类商品的附加费:  73 CHF

每一被指定缔约国的补充注册费:  73 CHF

2、费用汇总(以单个商标、单个类别商品为例):


规费:(CHF653+CHF73*53+CHF386+CHF487+CHF430+CHF236+CHF243

+CHF271+CHF214+CHF281+CHF980+CHF236+CHF185+CHF200+CHF436

+CHF372+CHF297+CHF367+CHF283+CHF2229+CHF491+CHF73+CHF73

+CHF73+CHF73)+RMB280+RMB300=CHF13438+RMB580
 = RMB91958

代理费:RMB5000元,翻译费:1000元;合计:RMB95958元

注:1、(瑞士法郎CHF);2、暂定为一个类别,如多个类别另定(费用见议定书国家的详细费用);

3、汇率暂时按CHF100=RMB680,具体的汇率以报送文件当天的汇率为准,多退少补。(详细汇率请见以下央行汇率表); 4、仅指定协定国的,只可用法文提交申请,指定协定国和议定国或仅指定议定国的,可以选择用法文、英文或西班牙文递交申请;5、台湾的企业或个人可以申请马德里国际注册;6、香港、澳门的企业不可以申请马德里国际注册。

四、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具体要求:

1、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

“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指中国。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这一项中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三种情况应依次选择,即申请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种情况,若符合,应首选第一种,若不符合,再选第二种,第二种也不符合的,再选第三种。若三种都符合或符合两种,则应选在前的一种。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这三种情况中,申请人只要符合其中一种即可。
  2、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全称;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应填写姓名。另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称的,应连同中文一起填写,并加盖申请人印章(法人应加盖企业或公司印章)。

3、申请人地址:
   可按括号内要求填写,如:中国北京市金台路2号,邮政编码:100260。
  4、代理人名称:
   申请人可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是直接申请,这一栏不填。

5、商标国内申请和注册:这里指在我国的商标申请和注册,而不是国际注册商标的申请和注册。如申请人是就不同类别的同一商标提出国际注册申请,申请人应将各类别的申请日期、申请号或/和注册日期,注册号按类别顺序逐一填写。例如申请人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日期是2001年2月14日,申请号为3239296,注册日期是2002年6月10日,注册号为3239296。

6、优先权:若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注明第一次申请的日期和申请号。

7、商标: 此处要求申请人粘贴商标图样,商标尺寸大小应按申请书的要求办理。

8、商品和服务:这里指商品和服务的填写,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务类别顺序填写。如:第一类,乙醇,工业用酒精;第五类,阿司匹林,婴儿食品;第九类,音响,显像管;在填写时不得把第九类排在第五类前,或把第五类排在第一类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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